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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济南领创教育 时间:2022/10/12 10:46:42
2022年滨州医学院成人高等继续教育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滨州医学院是一所具有悠久办学历史和优良办学传统的山东省省属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是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学校。目前,学校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医学为优势,康复医学、特殊教育为特色,医、理、工、管、教等多门类渗透融合、协调发展的省属本科医学院校。
滨州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创办于1981 年。始终秉承“教学、质量至上”的优良传统,积极适应成人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式和新要求,遵循高等医学教育发展规律,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积极拓展办学领域,不断优化专业结构,注重加强内涵建设,完善办学基础条件, 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学形式有函授、业余,办学层次包括高中起点专科、高中起点本科和专科升本科,现开设成人高等教育医学及非医学类专业 14 个,其中临床医学专业为省级成人高等教育品牌专业,《病理学》、《人体解剖学》、《外科护理学》等 8 门课程为省级成人高等教育特色课程,9 门课程入选省级成人高等教育(继续教育)数字化课程。目前在校学生 2 万余名。
济南领创校外教学中心是滨州医学院学历继续教育的直属函授部门,负责对校内成人高等教育的招生、录取、学籍和教务管理等工作。领创校外教学中心以“为之则安,笃行至善”为集团校训,以“服务社会、推送人才”为办学宗旨,践行“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严谨校风和“主动、落地、守信、利他”的工作作风整合资源、强化职能、开拓进取,以创新的管理模式为学生服务,得到了广大学生和社会的高度认可。集团立足山东,以十报告中提出的“办好继续教育,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大力提高国民素质”为办学使命,高点定位,主动求变,办人民满意的继续教育,致力打造成为山东本土办学质量和办学声誉俱佳的教育品牌。
二、报考须知
(一)、报考条件
1、报考高中起点专科、高中起点本科的考生需具有高中、中专或同等学历。
2、报考专科起点本科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医学类专业报考条件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方式
即日起到济南领创校外教学中心报名,报名资料高清蓝底照片,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填写报名表。户籍所在地与报考地不一致的考生须持机构发放的居住证。
(三)、入学考试
考生须参加2022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统一入学考试。
1、考试时间:2022年10 月(具体时间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通知为准)。
2、考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四)、收费标准
学费收取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五)、录取注册
1、录取: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2、报到注册:新生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报到注册。专升本学生入学注册时, 其专科毕业资格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审验,不合格者不予电子注册。医学类专业学生统一在校本部报到注册。
(六)、学习方式
学习方式包括:成人教育学生主要学习方式为网络在线学习(网络教学平台学习、手机移动端APP 学习)、集中面授、辅导答疑等。医学类专业属于业余学习形式,须在校本部进行集中面授学习和考试,完成培养。
(七)、毕业学历
1、在修业年限内,学生修完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由教育部统一注册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承认学历。
2、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申报条件的,通过学位考试,可授予学士学位。
2022年滨州医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专业
专业类别 |
专业名称 |
层次 |
学制 |
学习形式 |
考试科目 |
医学类 |
临床医学 |
高中起点专科 |
二年半 |
业余 |
语文、数学、外语 |
临床医学 |
高中起点本科 |
五年 |
业余 |
语文、数学、外语、理化 |
|
口腔医学 |
专科起点本科 |
二年半 |
业余 |
政治、外语、医学综合 |
|
临床医学 |
业余 |
||||
麻醉学 |
业余 |
||||
医学影像学 |
业余 |
||||
康复治疗学* |
业余 |
||||
眼视光医学* |
业余 |
||||
中医学 |
业余 |
政治、外语、大学语文 |
|||
中药学* |
业余 |
||||
非医学类 |
护理 |
高中起点专科 |
二年半 |
函授 |
语文、数学、外语 |
药学 |
函授 |
||||
护理学 |
高中起点本科 |
五年 |
函授 |
语文、数学、外语、理化 |
|
药学 |
函授 |
||||
中药学* |
函授 |
||||
护理学 |
专科起点本科 |
二年半 |
函授 |
政治、外语、医学综合 |
|
医学检验技术 |
函授 |
||||
药学 |
函授 |
政治、外语、高数(二) |
注:*为预计新增专业,本简章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政策调整,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新政策执行。未尽事宜以上级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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